书法创作要关注其精神价值

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 2015-11-11

“技法上几乎无懈可击,但是不少人不敢往前探路,也就没有走出自己的路,这是一个遗憾。”南京书法家吴振立先生日前从北京评奖返宁后对记者说。

作为全国书法界的重要奖项之一,9月17日,首届中国书法院奖复评工作(51人晋30人)在北京中国书法院展览馆举行。全国7位书法界人士应邀进京担任评委,其中,来自江苏的评委是年过七旬的南京著名书法家吴振立先生。

吴先生说,这次在北京担任评委,总体感觉到中国书法界的进步,特别是评奖规则的日臻完善,体现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选原则,让人欣慰。此外,参评书法家们的作品在技法上都很成熟,从传统技法的角度看,不少作品可以说几乎无懈可击,这也值得肯定。作为对中青年书法家们的一个建议,他认为,真正的书法创作,仅仅有完备的技法呈现是不够的。因为一件真正具有创造性的作品,必须具备精神价值和艺术价值。因此,对一个书家来说,真实、丰富、深刻的灵魂生活和为这种生活找到最恰当的、最独特的表达方式就显得更为重要。

吴振立指出,一个艺术家灵魂生活所达到的高度决定了他作品的精神价值,而表达方式所达到的高度则决定其作品的艺术价值。在一件具有创造性的作品中,技法只是工具,过分炫耀技法不仅削弱作品的深度,而且会使作品变得匠气十足。最高级的技法必须从属于完整的创作,而且不会凸现为关注的焦点。我们在读颜真卿的《祭侄稿》、沈从文的《边城》乃至余华、莫言、贾平凹等当代作家的许多优秀作品时会产生这种感受。

针对当今书坛书法创作中平庸、保守、观念陈旧等现象,吴振立认为,这与当前展览的评审机制和商业导向有很大关系。从外部环境来说,创造型作品是书法艺术的“生面孔”,世人见所未见,不少人可能一时不能接受,甚至一些评委也不能认同。这导致与传统型书法作品相比,创造型作品可能获奖的概率也比较低。而对于一位书法家来说,在重大展览中参展、获奖,是其从无名到有名的重要环节,直接与一名书法家的社会认同度、巨大的经济效益相关联。

吴振立先生还认为,我们的社会要对创造型艺术家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,要尽可能去理解创造型艺术家的价值。中国美术家协会原副主席、已故画家周思聪女士曾说:“雅俗共赏并非衡量艺术的标准,曲高和寡才是真理。艺术性高的作品是需要具备一定艺术修养才能欣赏的,这自然是少数。然而,这正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高标准。”周思聪还说:“今人所说的传统,是前人的创造,而今人的创造也必然是后人的传统。传统从来是发展的。只有踏出前所未有的足迹,道路才能继续向前延伸。”吴先生建议,周思聪的这些观点,可以作为我们评判艺术价值的一个参照。(本报记者 梁圣嵩)

来源:南京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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